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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車的安全,就是學生的安全,一切不把“學生安全”當回事兒的人,終將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。8月9 日,衡水市阜城縣交警大隊開出了今年以來“最貴”的一張罰單,給了一個無校車資質(zhì)而駕駛校車的違法司機。 近期,阜城交警接到群眾舉報,稱在轄區(qū)王集鄉(xiāng)某村有一輛校車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,駕駛員存在“無證”駕駛嫌疑。對此阜城交警高度重視,迅速核實情況,摸排嫌疑車輛途徑路線,并于8 月9日7時在王集鄉(xiāng)某村村西公路上設(shè)卡攔查。8時10分許,一輛冀J牌照的制式校車映入民警眼簾,交警依法截停。經(jīng)查,該校車為中型專用校車,核載19人,實載19名幼兒學生,沒有超員,看似“很守規(guī)矩”。但駕駛員常某不能出示駕駛證,稱自己有駕駛證但未攜帶。交警詢問其駕駛證號和準駕車型時,常某稱其駕駛證號不記得了,只記得準駕車型為A1A2。按規(guī)定,交警要暫扣車輛,遂將車上所載幼兒學生,安全送到該校車所服務的泊頭市一幼兒園后,依法將其暫扣。 常某被帶回大隊進行調(diào)查。經(jīng)查,常某駕駛證準駕車型并非A1A2 ,而是B2,未取得校車駕駛的資格。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 第45 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,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,由公安機關(guān)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,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”。據(jù)此, 阜城交警大隊依法對常某作出罰款20000 元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