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馨提示:打開微信 - 點擊右上角 + 號 - 添加朋友,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網,添加關注,一網打盡各地高速、路況、地圖、ETC、違章、地鐵、公交、天氣等信息。
2016年9月13日7時58分,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民警在南京路與河北路交口執(zhí)勤時,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車牌號為津E17*2*的營運機動車行駛軌跡異常,遂依法對其進行攔檢。檢查中,因該車輛駕駛人無法當場出示機動車駕駛證,民警立即對駕駛人信息進行網上查詢,發(fā)現(xiàn)該車駕駛人翟某2014年因酒后駕駛機動車,曾被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,后其一直未能通過學習考試, 駕駛證處于暫扣狀態(tài) 。通過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翟某進行檢測,檢測數(shù)值過百, 涉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。后經對翟某血液酒精濃度進行檢測,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達 114.1mg/100ml 。
翟某在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,醉酒駕駛營運性車輛,按照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和平支隊對翟某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,合并處罰,翟某在被處 罰款 、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,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的同時,他將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。